
团发〔2019〕 3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指学生社团为我校在校学生发起成立和参加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和各种法律;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团内部章程。学生社团开展各种活动内容须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并自觉服从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的主要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五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目的是培养、发展学生的良好兴趣和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学生个人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所开展的活动要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校园文化的繁荣,有利于同学的成长成才。
第六条 未经校团委批准的学生社团禁止在校内外开展活动,学生社团一律平等,它们之间的关系由校团委委托校社团联合会予以协调。
第二章 南信大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管理学生社团事务和协调社团关系的学生组织,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科学管理、全面协调、服务为先”,负责对学生社团的监督和服务工作,在学生社团中发挥枢纽作用。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下设主席团以及秘书部、活动部、监督部、策划部、外联部、文宣部、设计部七个职能部门。
第三章 社团发起与成立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发起的成立条件
(一) 遵守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 学生社团至少由20名以上本校学生共同发起,学生社团发起人应是大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具有本校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同时具有开展社团活动的基本素质。
(三)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原则上为社长)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类社团的发起负责人必须为中共党员;
(四) 学生社团成员均为本校在校学生;
(五) 有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社团宗旨的社团名称;
(六) 有明确合法的学生社团章程,且章程有助于学生社团健康成长,能够正确引领学生社团活动;
(七) 有积极健康的活动宗旨,活动内容,有利于校园文化环境发展和同学成长;
(八) 至少有1个校内业务指导单位、1名本校指导老师,且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必须为中共党员;
(九) 校内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不可重复建立;
(十) 坚持秉承非营利性、非兼职性原则;
(十一) 学生社团发起人成绩必须达专业及综测排名前50%,且无课业不合格。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递交的社团成立申请书:
(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的核心部分为学生社团章程,学生社团章程主要包括学生社团宗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管理划分制度、学生社团选举制度、社员的权力和义务、学生社团主要活动以及责任制等部分,用于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规范社员行为;
(二)活动计划主要包括活动策划, 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活动预期日程、活动主旨、活动方式;
(三)指导教师的具体信息(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学院、专业、个人履历、政治面貌、联系方式);
(四)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原则上为社长)和其他发起人的详细材料(包括姓名、院系、年级、联系方式、成绩、个人简介等);
(五)对于将成立学生社团发展简述的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社团统一在学校层面设立,学院不设立学生社团。若学生社团数量已满,新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不予通过审批,延期待定。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收集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并进行初审,确保其真实性、可行性,组织学生社团进行答辩,进一步判断学生社团能否成立。社团联合会初审后,送至校团委终审并备案,审批通过后,学生社团方可开展活动。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不得以集体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社团活动,一经查实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自学生社团通过成立之日起,一年为学生社团的考核期,且在考核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参与星级评选,社团联合会将其考核期相关情况报送校团委,校团委对该学生社团做出是否予以正式成立的决定。
第十九条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通过校团委官方网站或校团委官方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示。
第四章 社团的注册、年审及其它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前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学期注册表交至社团联合会审核并到校团委注册。在指定时间内递交学期活动计划书(包括常规活动以及特色活动),接受校团委审核,在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每学年初,社团联合会将对学生社团进行年审。对社团上一学年的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老师履历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社团获奖情况及有无违反章程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分,年审情况良好者将被授予星级社团称号并享有鼓励与表彰,详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比办法(修订)》)。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初,学生社团须在指定时期内递交上学期的学期总结及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社团联合会将对社团材料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更换名称时,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经初步审核后,再经校团委审批同意,重新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以启用新的名称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履职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和违反社团章程情况。
第二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在递交社团学期注册表时应确定本社团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参与社团有关活动,对无指导老师的社团,校团委有权停止该社团一切活动。
第二十六条 每学年学生社团进行招新时,将统一收取会费20元/人,各社团招收社员所收会费的25%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社团联合会将对参加比赛获奖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详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参加比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七条 每学年初所有学生社团须签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由指导老师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应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社团日常管理、参加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每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1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需要更换指导老师时,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填写《南京信息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更换申请表》,经社联初步审核以及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由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指导老师方可对社团开展相应指导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开展的重大活动、校外活动指导老师必须参加,学生社团开展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的信息须经指导老师审批,且指导老师要参加活动。
第三十一条 校团委对未按规定注册的、开展非法互动的、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或冒用学校名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应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逐个认定并清理。
第五章 社团的注销与解散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内部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提出注销申请。注销学生社团应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经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校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注销。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校团委有权解散该社团或暂时停止该社团的日常活动。
(一)学生社团成员长期不足20人,或一学期活动覆盖学生人数少于50人者;
(二)每月常规活动少于两次,一学期特色活动少于一次者;
(三)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
(四)活动开展状况不明,未及时向校团委以及社团联合会报备者;
(五)社团活动违反本办法或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
(六)每学年在指定时间内不进行社学生团登记注册者;
(七)财务管理混乱或不向社联报备财务情况者;
(八)与其他学生社团发生冲突关系不协调,甚至出现违法行为者;
第三十五条 已注销、解散或被停止活动的学生社团,任何人不得以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办理注销手续时,需向社联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收支记录,并且如实汇报社团当前结余的经费。并且社团负责人需在团委及社联的监督下,将剩余经费如实分发给所有在校学生社员,不得占为私有。如有违反,校团委将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学生社团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 社团新媒体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所指的新媒体是由学生社团组织运营的已经或准备注册的新媒体平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网络视频、QQ平台、网络广播、数字出版物、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对学生社团的刊物及网络新媒体平台等进行引导和监督,各类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应遵守《校团委、校级学生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开通新媒体,必须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新建新媒体平台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第一责任人(指导老师)、后台管理员(共青团员或学生干部),申请表经团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一条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第一责任人或后台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新建新媒体平台申请表》,并及时报校团委备案。
第四十二条 对推文质量不高、关注度不高、以转发为主的新媒体,校团委有权责令其整改,对于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新媒体原则上应当注销。注销的新媒体平台应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注销登记表》,由团委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已使用、新建或注销的新媒体平台,均须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经社团联合会初审,校团委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四条 各类新媒体平台的第一负责人必须由社团指导教师担任,管理员不应超过3位。账号名、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备案。
第四十五条 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的权限归口在管理员处(应为指导老师),新媒体管理员要确保账号及密码安全,账号应设置为强密码且要定期更改,由管理员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泄露新媒体密码,不得在感染电脑病毒或网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下登录平台账号。
第七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我校正式在校的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学生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力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或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者,社团成员有义务向校团委以及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坚持“以学习为主,以参加学生社团活动为辅”的原则,在完成好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无论在社团组织的活动中,还是在学校日常活动中,有义务遵循社团章程,规范个人行为。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不得跨校发展成员,不得招收社会人员。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组织负责人除对本社团进行日常管理外,还应对社团的工作成效、成员表现、社团公物等负责。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换届:
(一)社团负责人换届需遵守本办法以及社团内部管理章程;
(二)学生社团干部的换届应通过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公开选举,审核批准等环节;
(三)受校规处分者、曾因违反本办法及社团内部管理章程而被撤销社团职务者、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者不再参与换届选举;
(四)社团完成换届后,应当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预备社长个人简历》,经社团联合会初步审理,校团委审批公示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违规换届;
(五)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任期以一学年为期限,未经校团委批准,不得随意中途变更。且社团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后,才可被授予聘书;
(六)学生社团负责人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在任期内变更的,需报社团联合会登记,校团委批准方可;
第五十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也不可以自备自备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学生社团不得与校外任何组织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与协议,对于已签订的合同,校团委不予承认。
第五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违纪行为的,校团委将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一)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二)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开展活动内容与申请、申报不符;
(四)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社团章程活动;
(五)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
(六)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
(七)侵吞协会财物,挪用协会经费;
(八)私自收取会费以外未经批准的财物;
(九)多次缺席社长会议。
第八章 社团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生社团所开展的活动要健康向上,有充足内涵。原则上在学生的课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校的教学和其它统一安排发生冲突。学生社团的办公和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校的作息时间。
第五十九条 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接受校团委的管理和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协调,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并且遵循社团各自的章程。
第六十条 学生社团申请活动时,应先通过社团指导老师同意签字,将活动申请表交至社团联合会审核,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应活动。
第六十一条 常规活动以及特色活动需在纸质版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PU平台完成该活动的发布。
第六十二条 学生社团进行常规活动,须提前7天申请,并提交活动申请表;社团进行特色活动,须提前20天申请,并提交活动签单、活动计划书、活动完整策划案等,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的社团,校团委将不予审批。
第六十三条 如需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117室,须提前7天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场地申请表,社团联合会将根据学生社团申请情况进行相应安排,详见(《大学生活动中心117室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第六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有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也可联合开展活动。学生社团可以独立申办、承办或协办校内学生活动。
第九章 社团财物管理
第六十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应来自于社员社费、社团所拉赞助以及校团委经费支持等合法渠道,所有社团经费应当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十六条 学生社团经费应当统一记账,由社团专设财务负责部门管理。若出现社团私自篡改、谎报、财务报表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报送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处分。
第六十七条 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备社团联合会,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对于私自乱收费的社团,应当追究社团负责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纯粹营利为目的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十九条 学生社团接受赞助、捐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所获赞助和捐赠经费的来源、数额、用途须报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接受,并及时将所得经费和物资记录于社团财务报表。社团需按照和赞助、捐赠单位规定期限、方式、赞助意图使用,并在活动结束后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社费使用详细账单并经校团委审批备案。
第七十条 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以社团名义收取的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社团内部管理章程严格使用,任何人严禁非法使用社团财产,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第七十一条 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要经社团财务负责人严格审核。
第七十二条 学生社团经费支出须经过该社团指导老师许可后使用。
第七十三条 需要报销的发票需使用国家正规发票,发票应当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和社团负责人签名。
第七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指导下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收支情况,学生社团应当如实填写每学期一次的学生社团财务报表并递交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审批。
第七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当确保财务流水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如在审核中发现学生社团有不透明支出,伪造票据等行为,一经查实,校团委有权撤销社团负责人职务,暂停社团一切活动。
第七十六条 社团外出参赛需要经过指导老师同意签字,社联审核,团委审批,同时社团名称前需冠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若取得一定成绩,社团联合会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经费奖励,具体详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参加比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八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的最 终解释权归校团委。
校团委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