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发〔2019〕 5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参加比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社团积极参与比赛,提升自身综合水平与素质,增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生发起成立和参加的、有一定活动组织的,为学校和学生服务的、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的所有社团(包括考核期社团)。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社团参加比赛”是指由国家(全国性)、省(部)、市(厅、局)官方组织举办的文化艺术类比赛、体育竞技比赛、公益、创新创业类比赛及高校间组织的各类比赛。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参与比赛原则上要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完成,学生社团参加各项比赛,应当提前20天将比赛主办方发布的比赛文件及报名表(包括参赛人员信息,参赛负责人信息等)交至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审批。
第五条 学生社团若外出参加比赛原则上由指导老师带队参加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如因特殊情况指导老师无法带队,社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学生社团参加比赛经费原则上来源于社团社费。社团也
可以通过赞助、捐赠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经费,所获得赞助和捐赠经费的来源、数额、用途须如实报送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接受使用。
第七条 如无特殊情况,社团个人或集体参加各项比赛不得向社团成员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费用。
第三章 奖励制度
第八条 各级比赛奖励措施
国家级比赛:
(1) 获得全国金奖或全国一等奖给予1500元经费奖励;奖励社团活动分数25分,并计入下一年的星级社团评比;给予60实践学时;
(2) 获得全国银奖或全国二等奖给予1000元经费奖励;奖励社团活动分数20分,并计入下一年的星级社团评比;给予50实践学时;
(3) 获得全国铜奖或全国三等奖给予800元经费奖励;奖励社团活动分数15分,并计入下一年的星级社团评比;给予40实践学时;
(4) 获得全国其余名次统一给予600元经费奖励,奖励社团活动分数12分,并计入下一年的星级社团评比;给予20实践学时;
省级比赛:
(1) 获得全省金奖或全省一等奖给予800元经费奖励;奖励社团活动分数15分,并计入下一年的星级社团评比;给予40实践学时;
(2) 获得全省银奖或全省二等奖给予人名币600元经费奖励;奖励社团活动分数12分,并计入下一年的星级社团评比;给予30实践学时;
(3) 获得全省铜奖或全省三等奖给予人名币500元经费奖励;奖励社团活动分数10分,并计入下一年的星级社团评比;给予20实践学时;
(4) 获得全省其余名次的社团统一奖励社团活动分数10分,并计入下一年的星级社团评比。给予5实践学时;
市级比赛:
(1) 获得全市金奖或全市一等奖给予人名币500元经费奖励;奖励社团活动分数10分,并计入下一年的星级社团评比;给予20实践学时;
(2) 获得全市其余名次的社团统一奖励社团活动分数6分,并计入下一年的星级社团评比;给予10实践学时;
校际间比赛:
(1) 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给予人民币500元经费奖励;奖励社团活动分数10分,并计入下一年的星级社团评比;给予20实践学时;
(2) 获得其余名次的社团统一奖励社团活动分数6分,并计入下一年的星级社团评比;给予10实践学时;
第九条 申请奖励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比赛完成后将比赛活动策划书或比赛官方发布的比赛文件,社团获奖证书和奖杯,学生社团参赛选手的参赛照片,比赛主办方颁奖照片,比赛场地照片交至社团联合会审核并将获奖证书扫描件给校团委备案。
第十条 参赛人员申请奖励等级均按照其参加比赛所获最高荣誉为准,经费奖励均颁发给学生社团,经费由学生社团合理使用;实践学时发放需要提供比赛证书及其他证明性材料,实践学时发给获奖个人,如团队参赛,学时发放按照团队排名顺序依次递减。
第十一条 在各项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社团,根据获奖级别依此优先享有学生社团活动室(大学生活动中心117室)申请分配资格。
第十二条 在各项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社团,根据获奖级别依此优先享有向全国、各省市社团评奖评优中优先推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校团委。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校团委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