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五四”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11日      作者: 团委                    

各院团委、各团支部: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和动员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勇于进取,锐意创新,校团委决定开展2016年“五四”评选和表彰工作。按照团省委在“两红两优”评选中的要求,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五四”表彰评选办法(试行)》(团发〔2010〕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表彰先进树典型 引领青年助成长 

二、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团员学生(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研究生)、团支部、学院分团委。 

三、评选奖项 

个人类评优以“十百千”方案评选,即十大“青年五四标兵”,百名“团学之星”,千名“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集体类评优评选项目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关心他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3.自觉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完成团组织交予的任务,注册成为大学生志愿者、网络宣传员、团中央“青年之声”用户,传播青春正能量; 

4.品学兼优,在学术创新、志愿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5.遵守校规校纪,凡是被校、院通报批评的无参选资格。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2.担任各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带领本组织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参加过上一年度青马工程培训班者优先; 

3.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和各类先进集体的学生干部优先。 

(三)“团学之星”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之上在以下四点有所特长。 

“勤学”—— 成绩优异且在学术研究领域有突出成就。 

“修德”——长期从事学生工作或志愿服务工作并有突出贡献。 

“明辨”——勤于思考,善于分析,在各领域能够身体力行弘扬正能量。 

“笃实”——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有重要成果。 

(四)“青年五四标兵”评比条件 

“青年五四标兵”评选面向我校青年教师和青年学生,分别需符合条件: 

1.“青年五四标兵”(教师):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45周岁以下。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扎实工作,创新奉献,事迹突出; 

(3)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学生专利申报及相关学科竞赛的教师优先。 

2.“青年五四标兵”(学生):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2)积极参加团学活动,在团的工作方面有突出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团龄3年以上;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五)“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团结协作,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 

2.团支部工作扎实、活跃,全年具有至少1项富有特色的工作设计或品牌活动,有效吸引青年积极参与,在青年中获较高认可; 

3.团支部获校级以上共青团系统的奖励人次多,无违规违纪事件。 

(六)“五四红旗团委” 

1.组织机构健全,对各团支部工作进行系统的规划管理; 

2.班子工作能力强,业务精,团结民主,勇于创新; 

3.在思想引领、实践育人、学术创新、校园文化、宣传信息等方面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所开展工作和活动受校内外媒体关注度高,在全校具有示范性; 

4.分团委获校级以上共青团系统奖励的人次多,无违规违纪事件。 

五、评选办法与比例 

(一)“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团员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分团委集中审核公示后按比例申报。各院申报总人数不超过本院学生总数的8%。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可与青年五四标兵重合,但不可与优秀共青团干部重合。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分团委集中审核公示后按比例申报。各分团委申报总人数不超过本院学生总数的2%。优秀共青团干申报可与青年五四标兵重合,但不可与优秀共青团员重合。 

(三)“团学之星” 

“团学之星”的评比采用学院推荐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办法,各分团委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团学之星”候选人,各分团委推荐总人数不超过本院学生总数的1.2%。校团委微信开展投票择优遴选前一百名予以表彰。“团学之星”申报可与“青年五四标兵”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重合。 

(四)“青年五四标兵” 

“青年五四标兵”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分团委可推荐“青年五四标兵”教师1人,学生1人。校级学生组织可单独推荐4-5名作为候选人。由校团委网上投票、集中评选后,全校表彰“青年五四标兵”教师10人,学生10人。获奖学生在申报省级优秀典型时直接作为候选人。 

(五) “五四红旗团支部” 

符合条件的团支部向各分团委申报,各分团委按照不超过本院团支部总数10%的比例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团委。 

(六)“五四红旗团委” 

根据上述评选条件,结合各院2015年度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成绩与网上投票综合评定。无需上报材料。 

六、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各院在接到通知以后,应将该项工作广泛宣传到各团支部和全体团员青年,鼓励在相关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主动申报,并组织评比产生候选人名单,经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申报。 

(二)校学生会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单独申报,申报表交至学院审核成绩要求,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学院比例,所获奖励计入各学院成绩。 

(三)时间安排 

4月11日—4月17日,宣传发动,推荐和组织报名及学院公示。 

4月18日—4月20日,各分团委向校团委提交各类评比材料,每类报送要求详见附件表格,电子版报送到校团委邮箱。 

4月21日——5月1日,校团委组织投票、评审及公示。 

“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表彰。 

(五)联系人:丁杰。联系电话:58731121,大学生活动中心309室。 团委邮箱:youth@nuist.edu.cn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附件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汇总表 

附件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团学之星”申报表 

附件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青年五四标兵”申报表 

附件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7:各类表格报送要求 

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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