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全面提升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引导学生会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服务于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青年智慧与青年力量,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9号)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要求,学校将于11月底召开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对大会代表相关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1.代表名额分配: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由基层组织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282人。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2.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单位本科生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3.代表构成:学代会代表人选构成中,保证一定比例的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学代会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60%。
4.各单位在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分配及提名时应考虑到代表的构成,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5.团代会、学代会、研代会代表不兼任。
二、代表的条件
代表必须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有以下条件:
1.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4.学有余力,学习成绩良好,热心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能真实反映广大学生诉求,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5.严格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充分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将大会精神反馈到广大同学中,加强学生与学校、学生会之间的沟通联系。
三、代表产生办法
各学院为代表选举单位。
1.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数应不低于应选人数的120%,实行差额选举。大会代表报同级党团组织、上级学生会组织同意后,成为大会的正式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2.各选举单位推选的学生代表,应着重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年级,要充分考虑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在代表中的比例,同时还应考虑女性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3.正式代表产生后,需在本选举单位内进行3日的公示。选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校团委联系。
请各选举单位按以上条件及要求,于2021年11月6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nuist_su@ 126.com,纸质版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04室。
联系人:赵硕
联系电话:5823582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