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委对研究生会的统一领导,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青年智慧与青年力量,进一步深化高校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践行“笃行以生为本,厚植大学精神”的育人理念,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牢记初心使命,聚力改革发展,助力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谱写崭新篇章。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9号)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要求,学校将于11月下旬召开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现对大会代表相关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资格条件
1.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4.热心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能如实反映广大学生诉求,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5.严格遵守研究生会的章程,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充分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将大会精神反馈到广大研究生中,加强研究生与学校、研究生会之间的沟通联系。
二、代表名额
各学院为代表选举单位。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研究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的原则,全校拟产生研代会正式代表97人,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研究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比例分配(见附件1)。
三、代表产生办法
1.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数应不低于应选人数的120%,实行差额选举。大会代表报同级党团组织、上级研究生会组织同意后,成为大会的正式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2.各选举单位推选的研究生代表,应着重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要充分考虑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在代表中的比例,同时还应考虑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3.正式代表产生后,需在本选举单位内进行3日的公示。
请各选举单位按以上条件及要求,于2021年11月6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提交至研代会资格审查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chencheng@nuist.edu.cn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行政楼323室
联系人:陈诚
联系电话:58235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