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全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部署,我校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紧密联系团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对标先进标准、查找差距不足、激发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奋斗精神,争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1日。
三、参加对象
全校共青团员(含2021年新发展团员)。
四、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等工作同步开展。
五、主要环节
(一)开展会前学习
各团支部须在11月30日前,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完成以下篇目和内容的重点学习:
1.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2.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主要文件精神;
4.《团章》(重点是第一章“团员”);
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6.《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重点是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二)撰写发言材料
1.团员要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思考职责使命;对照先进党员团员事迹,思考努力方向;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2.发言材料应符合个人实际、真实具体。学生团员突出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集体主义、勤奋刻苦学习、激发奋斗精神等内容。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1.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进行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团小组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基层团委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2.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
3.组织生活会可邀请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学院团组织负责人到会指导;学生团支部较多的学院,可邀请校团委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员团员等参与。
4.组织生活会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规范召开:
(1)唱团歌;
(2)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开展党史学习,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3)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
(5)学院团组织负责人或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点评讲话;
(6)重温入团誓词。
5.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参加的,应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四)评价与结果运用
1.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
2.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学院团委批准。
3.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重点防止唯分数、唯成绩。评议等次作为下一年度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4.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5.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学院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六、注意事项
1.分类指导。各学院团委选取本院1个团支部,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召开示范性组织生活会。可采取基层团干部现场观摩、视频会议等方式,强化示范带动。
2.严格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3.做好记录。12月11日前,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学院团委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校团委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