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规范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是团中央切实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工作的有力举措,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团的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的重要部署。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该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2021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11月至12月集中开展,须12月15日前完成。
二、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截至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评定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见附件),重点评估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
五、评定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二)基层团委复核认定
——基层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学院团委复定比例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各学院基层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会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学院作为抽查重点。
六、工作实施
1.分级负责。各学院团委负责统筹本学院的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学院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2.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校级、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0年、2021年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学院团委应向院党组织及校团委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其他注意事项
针对智慧团建系统自动识别规则作以下提醒:
1.超过1年未配备书记的,或超过规定期限2年未换届的,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2.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应不少于5次(含组织生活会)。开展少于2次的(含组织生活会),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3.未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智慧团建系统已于11月15日开放专题组织生活会录入权限,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完毕后应尽快录入。
请各学院团委在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完成后,将总结评估情况报告纸质盖章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校团委大活304办公室。
联系人:郑鑫
联系电话:58235821
联系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304室
校团委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