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规范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是团中央切实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工作的有力举措。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该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12月集中开展,须12月底前完成。
二、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截至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评定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见附件),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二)基层团委复核认定
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学院团委复定比例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各学院基层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会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学院作为抽查重点。
四、实施情况
1.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来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校级、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等)。
2.下设团支部中有被评定为后进团支部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团总支部,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学院团委应向院党组织及校团委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
请各学院团委在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完成后,将总结评估情况报告纸质盖章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12月26日前报送至校团委大活303办公室。
联系人:杨悦
联系电话:58235821
校团委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