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发展的服务和管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公共活动室的使用,更好的为学生社团提供活动、储物、排练的空间,维护良好秩序,保障设备设施完好,营造安全、整洁、和谐的学生社团活动环境,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发〔2020〕13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党发〔2020〕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团公共活动室的使用由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指导下实行统一管理。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使用社团公共活动室的学生社团及其成员。
第三条大学生活动中心社团公共活动室日常开放时间为16:30-22:00,大型活动筹备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及宠物进入社团公共活动室。违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该社团使用权。
第五条严禁在室内任何区域吸烟、使用明火,违者立即终止该社团使用权。
第六条严禁在室内追逐打闹、喧哗起哄或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斗殴。违者立即终止所有涉事社团使用权,并报校团委依规处理。
第七条活动期间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出入口、通道处堆放任何物品。违者扣除社团常规分10分/次。
第八条离场前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电源,杜绝安全隐患,违者扣除社团常规分10分/次。
第九条妥善保管个人及社团财物,如有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第三章卫生管理
第十条各社团须贯彻“谁使用、谁清理”的卫生原则,每日活动结束后须及时清场,恢复场地整洁。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公共活动室卫生实行每日巡查与每周全面详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一)每日巡查:每个工作日晚上关门时进行巡查,重点检查电器电源、消防安全通道、公共区域卫生等,发现违规情况当即扣分并拍照取证。
(二)每周全面详查:每周五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卫生检查,依据《社团公共活动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对所有项目进行评分并拍照存档。
(三)每日巡查扣分与每周详查扣分累计计入该社团本周常规分。
第十二条严禁在室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涂乱画。违者视情节扣除社团常规分5-10分/次。
第十三条大学生活动中心社团活动室公共区域(如走廊、公共器械区等)的清洁工作实行社团轮流值日制度。社团联合会制定并公布值日排班表,各社团须依据排班表履行打扫义务。无故缺勤或打扫不合格者,每次扣除该社团常规分20分。
第十四条社团物品须存放于指定区域,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或他人区域。违者依据评分细则扣分。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五条大学生活动中心社团活动室公共区域的使用须遵循本规定,公共区域实行登记制,需要大规模借用公共区域的社团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社团活动室公共区域借用登记表》(详见附件1)进行登记,写明日期、时间、社团名称、借用事项,如发现未登记的社团占用场地或私自使用,扣除常规分并禁止借用一周。各社团严禁私自转借或挪用公共活动室给校外组织、商业机构及个人。违者立即终止使用权。
第十六条大学生活动中心社团活动室公共区域实际使用权以《大学生活动中心社团活动室公共区域借用登记表》为准,原则上不允许包场使用,同一时间段原则上允许三个及以下社团使用。如遇公共区域使用争议,社团联合会以《大学生活动中心社团活动室公共区域借用登记表》为依据处理。
第十七条须严格遵守活动时间规定:
(一)工作日8:30-16:30期间,禁止进行器乐排练、高声喧哗等易产生噪音的活动;
(二)社团常规活动时间为工作日16:30-22:00,周末8:30-22:00。
累计违规3次者,终止其使用权。
第十八条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并扣除社团常规分10分/次。
第十九条遇有学校重大活动或特殊安排,各社团须服从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公共活动室的统一调度。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卫生与纪律实行每周百分制检查扣分,每周日22:00前,各社团负责人须确认本周扣分情况。
第二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立即终止社团公共活动室使用权:
(一)每周卫生平均分低于60分;
(二)当月累计扣分达到100分或以上;
(三)发生本细则第三、四、五、十四条所列之严重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每月底常规分扣分项归零。使用权被终止的社团,可于次月重新提交使用申请。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将依据分数进行排名,最终评分排在前列并有意申请星级社团的社团可酌情加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正式注册成立及申请成立的校级学生社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大学生活动中心社团活动室公共区域借用登记表
附件2:社团公共活动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附件请打开PC端网页下载)
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