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2022年07月05日                     发布 : 王一飞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学生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学生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发〔2020〕13 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党发〔2020〕4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要求

1.学生社团活动应主题鲜明、格调高雅、积极健康,旨在培养同学的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爱校荣校意识,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2.社团活动包括常规活动、特色活动,均遵照“先审批、后开展”的原则,由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和业务管理单位同意;

3.指导教师应加强活动的全过程管理,须对活动宣传材料、活动内容、文本资料等进行全面严格审核,原则上应全程参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偏差;

4.社团到校外开展活动时,必须购买保险,原则上应由指导老师带队前往;

5.学生社团活动须在学生的课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统一安排发生冲突,学生社团的办公和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校的作息时间。

二、活动申请

1.学生社团常规活动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集中报送本学期活动计划,申请特色活动均须至少提前5个日向校团委提交活动申请表,其中大型活动需提前15日提交申请表并附详细策划方案,经业务指导单位和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2.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影响学校声誉。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3.学生社团活动信息发布原则上主要通过校团委微信号、南信大社联微信号等官方媒体,不得擅自在任何新媒体平台及刊物上发布信息,确需发布的,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逐层审批同意;

4.若活动有宣传品(如横幅、喷绘、海报、宣传页、电子屏以及线上宣传等),必须逐层审核,场地申请(如教室、报告厅、剧场等),根据活动审批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在网上办事大厅等提出申请;

5.学生社团举办的特色主题活动可申请发放2个PU学时;举办的校级特色活动(指面向三个及以上学院举办的且获得校团委批准的)可申请发放5个PU学时;

6.经批准举办的特色活动,可在PU平台发布,明确参与对象、参与方式、PU发放方式等。

7.活动结束后,社团需做好场地设施设备维护及环境清理,并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将活动现场照片、新闻推送稿等交至社团管理部;

8.社团开展活动或承办校级大型活动可申请相关活动经费,经社团管理部审核,报校团委审批;

9.由校团委或业务指导单位资助活动经费,申请报销时,应在活动结束7日内开具正规发票(抬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税号填写:12320000466006762K)报社团管理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   


附件【团发〔2022〕8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修订).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1:学生社团常规活动计划备案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学生社团特色活动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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