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党发〔2020〕41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
(一)学生社团类型
学生社团类型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原则上校内不可成立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学生社团。
(二)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条件
1.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本校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原则上为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教学单位、业务部门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4.至少有1名本校指导教师,且为中共党员;
5.学生社团发起人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其中思想政治类社团、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中共党员;
6.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二)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
1.申请成立社团于每年9-10月份进行;
2.申请成立的社团,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成立筹备申请书》《社团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信息采集表》《社团指导教师信息采集表》《指导教师确认书》《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社团章程》;
3.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4.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组织开展评议审核,对评议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5.批准成立的社团,应于30日内召开社团成员大会,通过社团章程,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社团负责人;
6.在校团委社团管理部进行登记,登记事项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类别、社团执行机构名单、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社团章程等信息;
7.学生社团经批准正式成立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筹备成立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二、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一)学生社团成员
1.所有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
2.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
3.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执行机构
1.学生社团执行机构是社团成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一般为“社团负责人+工作部门”的模式;
2.社团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
3.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主要负责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其中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4.学生社团负责人在校团委的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其他执行机构组成人员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
5.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应建立临时团支部,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主题团日活动等,充分发挥社团建设核心作用和思想引领作用,鼓励条件成熟的学生社团探索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书记一般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兼任。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团员),不收缴党费(团费),不选举党代表(团代表),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党支部(团支部)自然撤销;
6.学生社团负责人均纳入校级学生组织骨干管理,符合条件可参与各级各类评优评奖。
(三)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
1.实行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2.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是该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3.社团成员大会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对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4.社团召开大会时,应主动接受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的监督。
三、学生社团的注销
1.学生社团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备案注销;
2.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批准,可以将其强制注销: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的;
(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4)涉及宗教文化的;
(5)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6)未经学校批准,具有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
(7)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8)其他应予以注销的。
3.校内出现两个或以上性质或类型相似的社团,校团委有权对此类社团进行合并。参与合并的社团经内部协商,就社团名称、章程、财产及其他社团重大事项达成一致,经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合并登记,原学生社团自然注销;
4.学生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由校团委与业务指导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党支部(团支部)自然撤销;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