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本办法旨在提供良好的演艺、文化活动空间,保障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规范该剧场借出、归还流程,建立行之有效的责任管理体系;在有限的资源下,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
二、使用范围,及申请资格
(一)小剧场用于面向全校的大型文艺演出、学术报告、大型会议或其他观摩活动等。
(二)本校所有职能部门及学院,均可(有专人负责)申请使用。
(三)活动内容应积极健康,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三、使用方式
(一)场地申请
1. 提出申请:使用单位须提前三天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剧场使用申请表》(附件一),表格中应详细注明需要使用的设备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 申请审核:提交申请之后,校团委将根据该时间段活动情况与申请单位进行协商、调整和确定具体的活动时间。
3. 押金缴纳:经团委审批后,及时将申请表交至剧场工作人员处,并交纳剧场设备使用押金。文体类演出活动押金为400元,讲座、会议类押金200元,同时在剧场工作人员处取得押金凭证。
4. 日期变更:如遇学校举行重要会议或其它活动与使用单位已申请使用日期发生冲突,使用单位须服从学校协调安排;若使用单位因故申请变更使用日期,须提前两天到校团委办理变更手续,该申请仅限一次。
(二)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安全保卫工作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活动安全。使用单位应指派老师现场负责。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时,应由使用单位负主要责任。同时使用部门要及时通知保卫处(025-58731410),配合工作人员和保卫处做好疏散工作。
2. 坚持正确导向,严禁使用单位临时更改活动内容,严禁进行任何形式未经批准的盈利性活动和商业宣传。活动当天使用的主屏显示内容、横幅、回头标、海报、节目单、门票等宣传内容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开展。
3. 使用场地期间:
1) 剧场及剧场内所有物品均属公共财产,凡使用剧场的部门及个人,均须爱护场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拆卸。灯光、音响等特定设备的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设备严禁私自乱用。在相关活动开展前,使用单位指定活动负责人须同剧场工作人员就申请使用的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签字确认。
2) 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严禁在剧场内吸烟;严禁携带明火、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严禁在剧场内燃放烟花、礼炮及冷焰火。严禁在不明电容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改装或加装大用量电气设备等。
3) 注意卫生。使用单位须保持剧场内墙壁、地面、舞台的清洁卫生。严禁携带雨具、食品、水进入剧场;严禁在剧场内外及大活门口张贴横幅、宣传品、气球、彩带等;严禁使用任何难以清理的道具。
4. 活动结束后:
1) 使用单位需安排人员完成场地清理并恢复场地原有物资初始状态;
2) 将活动物品、私人物品带走,剧场管理人员对遗留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
3) 使用单位活动负责人须会同剧场工作人员再次对剧场设备进行逐项检查。若无任何异常情况,双方确认后,使用单位活动负责人持押金凭证退还押金。
5. 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剧场做好安全、秩序、卫生等工作。所有使用单位应服从剧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或不配合管理人员协调的使用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活动进程。使用单位应服从场地管理员的管理。场地管理员对场地的安全、卫生、规范使用负有监督权,对违反本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制止。
(三)处罚条例
1. 在使用剧场时,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时,使用单位负责人应负全责。
2. 使用期间会有督导进行检查并建立诚信档案,有违规的单位将记录在案并一年内不得再申请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从违反规定的活动举办当日算起)。
3. 活动结束当日,若使用单位卫生打扫不到位,按照勤工助学标准从押金中扣除劳务费。另剧场相关设备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的,确认后按照设备原价赔偿,赔偿金将从押金中扣除,如押金不足赔偿金额的,差额由使用单位补齐。损坏未当场上报被发现的,校团委有权追究责任。
(四)借用方案
1. 原则上各学院每学年可在剧场举办文体类演出活动两次,各种会议、讲座类活动两至三次;各校级组织及社团的活动由团委统一安排。
2. 其他部门活动视剧场使用情况由团委统筹安排。
四、其他
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校团委
2021年6月7日